广东中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偶”)是由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中偶秉持公司化管理、团队化作业、定制化产品和可视化服务的模式,致力于成为...

Recent Post

联系我们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26号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卓悦汇A2607

联系电话:

0755-82779810

电子邮箱:

gdzhongou@163.com

商业账款管理案例集|基于诉讼时效经过的处置方式
  • 2024-03-27
  • 274

商业账款管理案例集|基于诉讼时效经过的处置方式

基于诉讼时效经过的处置方式





案件摘要
  
 债权人与债务人于2013年3月签订《免烘干挤出机采购合同》,约定由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面烘干挤出机2台,且约定货款的支付方式为:货到现场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总金额90%的货款,剩余10%在货到现场12个月内无其他质量问题后支付,但债务人至今仍有5%的货款一直未支付完毕。由于债权人称双方后期仍有合作的可能,债权人方希望我司慎重处理与对方的关系,并且由于合同签订时间已经极其久远,双方的经手人员都更换过许多次,委托到律师处时已经无法找到具体的对接人员。了解了事情的全部经过之后,我司律师对现有的证据资料进行了分析,欠款事实部分不难证明,但该案已经经过了诉讼时效,且现没有具体负责人,债务人可能会以诉讼时效经过为由不愿再承担责任。


尽职调查
   
通过调查发现债务人的母公司为上市公司,且债务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在2000万以上,且均已实缴。公司虽有涉诉案件,但大多都是债务公司作为原告的正常维权案件,没有正在被执行的记录,未发现有贷款违约的情况,公司正常经营,各部门正常履职,初步判断具有偿债能力。

证据分析
   
债权人委托案件后,律师随后立即对证据进行了有效的分析整理, 发现证据资料相对来说比较完整,多份证据互相印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欠款事实存在。其中《免烘干挤出机采购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债务人付款的银行回单,证据保存的比较完整, 原件都有留存。但该证据不利因素如下:合同为2013年3月签订的,同年提供的设备,债权人找不到验收的单据,同时债务人支付最后一笔款的时间为2015年11月,中间债权人都是以口头催款的形式催付,无任何书面催款记录。由于债权人负责人已经更换,之前的催付沟通记录也都已经没有,对方可能提出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

处置过程
   
律师接受委托后,再次对本案的合同等相关信息进行熟悉,随后联系对方负责人。但债务人称这个合同已经签订很久了,目前负责人员都已经更换了几波, 需要找一下具体对接的人员。但在整个过程中,债务人都十分消极,且负责人之间互相推诿,不愿正式出面解决此事,各负责人均表示该案件已经过了很久(包含有诉讼时效经过的意思)且自己与此事无关。但考虑到诉讼时效可能经过,且 债权人考虑后期可能与债务人还有合作机会的问题,该案综合评估下来暂时不适 宜诉讼。此时也就只有一个选择:继续非诉沟通,且寻找其他可供沟通的关键人员。于是律师联系债务人母公司,向母公司相关人员说明此事。但母公司仍有消极对 待此事的意向,在反复沟通无果后,律师给债务人及其母公司发送律师函,说明 其严重性,并表明如无人处理此事将转为诉讼解决。律师函发出后不久,便有相关人员主动联系律师,称现在由其负责此事。后 律师与该负责人正常对接,核对相关资料和欠款数据,核实无误后对方仍有意无意提出该案已经过了很久,诉讼时效可能经过。此时律师需要通过沟通让对方放 下戒心,且需要在沟通过程中尽量快速、准确地保存与对方核对账目及协商付款的相关内容,为最终的诉讼做准备。最终经过律师的不断努力,双方协商确定付 款方案:债务人将分四期支付剩余款项。最终双方签订付款协议,后债务人按照协议付款完毕。前后历时三个月,终于结束。

案件总结
  
 当综合债权人现有资料,并明确受托案件有诉讼时效经过的风险的,此时诉 讼绝不是解决纠纷的最佳办法。由于中断诉讼时效的相关证据并不充分,此时首 选的应当是通过非诉沟通方式与债务人的关键人取得联系,并在沟通过程中尽量 弱化诉讼时效的问题,最终在沟通中协商付款金额及方式,以达到解决争议纠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