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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01基于债权债务不清晰的处置方式
  • 2023-10-26
  • 407

经典案例-01基于债权债务不清晰的处置方式


案件摘要

案件涉及的逾期货款应当是在2013~2018年期间发生的合作业务,债权人是一家从事电子元器件生产的制造公司,其元器件可以在大多数的家电产品上使用,因此,其所面对的客户群体也通常是一些生产家电的厂商。由于产品体积较小,导致产品发货流程和财务管理都有些混乱,这其中还有很多产品涉及退货和换货的情况,因此,双方的账面金额一直都匹配不上,部分款项无法回收。同时基于债务人公司管理要求,供应商还需扣留必要的保证金,以确保产品正常使用,待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且支付流程也极为繁杂。下面我们就尝试来解释一下处置这个案件的思路。


处置过程

起初案件委托给我们的运作顾问后,我们了解到债务人是一家集团性质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极为健全,涉及的采购、财务、生产、市场等部分都极为完善,也正因为这样的完善才让我们的债权人一时无从下手,但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才使我们有了处置的机会。

通过我们尽职调查发现,债务人公司在重庆、大连等地方设有采购中心,其在国内的大多数城市也都有生产基地,仅仅山东的财务人员就有近80人,这样的规模令人无从着手,无从着手的原因是你肯本无法确定关键人是谁?全国各地的生产基地通过采购共享中心下订单,每次支付货款都需要繁杂的付款流程。

从案件现有资料来分析,我们只是知道拖欠70余万元,但是涉及与之匹配的产品数量,债权人无法提供,且原经手的销售人员已经离职。可以说案件迟迟无法攻破,债务人的每一个相关人员都表示这涉及的是不同部门负责的工作,若要回收货款首先必须核实清楚目前真实的拖欠金额,这样显然是怀疑债权人提供的金额存在错误。

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在委托案件的时候一方面由于案件合同项下的标的物存在多次交付现象,另一方面双方记账不一样,很容易导致双方存在的金额不一致。

办案人员每当向债务人提出支付请求的时候,债务人总是要求在双方账目一致的前提下才可以支付,这样的抗辩也算合理。问题就在于债务人涉及的财务人员很多,涉及的产品类型、采购部门也很多,这种情况对于案件的突破极为艰难。依照常理,我们应当与财务部门核实账款的准确性,而财务部门是有协助义务的,但是对于债务人这样庞大的财务团队来说,显然是很难做到的。因此,找到当时具体操作的财务人员显得更为重要,在经历了2个月左右的时间,我们的运作顾问从集团的法律事务中心、综合事务处、办公室管理部等多个部门多次询问了解后获知了该财务中心的一位副总的联系方式。在整个线索寻找过程中作为一名办案人员要有坚定的信念,这样强大的信念不仅仅是因为债务人拖欠了您的货款,更重要的是案件逾期支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是产品存在交付期间过错?还是产品存在瑕疵?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货款没有支付我们都需要积极地去面对,而不是逃避或不屑一顾。

起初与财务副总的沟通中,我们也表达了在过去相当一段时间里我们为了寻找到合适的接洽人员所付出的努力,这些努力唯一的目的就是解决未履行付款或者是否存在不履行付款义务的真实原因。然而在寻找关键人物的时候,这个过程是非常艰辛的,只有持续不懈的努力才有可能实现目的,至于是否回款倒不是案件运作过程的最重要任务。这样的语言传递给财务副总后,她表示理解,但是,由于目前案件资料、相关经办人都没有得到核实,所以希望给予必要的时间去认真核实后再做出决定。

这样的关键点是本案进入是否有成效的重要节点,随后我们立刻将案件涉及的所有资料以及在运作本案过程中我们已经接洽过的一些人都以书面的形式整理出来,整理好后我们将资料以邮件的方式发给了副总,同时也抄送给了其它部门的人员。

大约一星期之后我们收到了该副总的回复,内容大致如此:“经过与采购财务部门的同事核实后,我们双方的账面金额不一致,主张的金额中间有部分是由于退货产生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应当扣除,但是委托人未扣除,需要我们出示一份账款《金额确认书》,待《金额确认书》出示后他们将联系重庆、青岛、大连的采购中心,将把需要支付货款所对应产品逐步核实,保证产品无疑问后即可申请付款,这中间的手续极为繁杂,因此,流程大约需要3个月时间”。

案件至此,可以说已经进入了一个实质阶段,债务人委派了专人给予流程支持,在整个流程中我们反复提供资料,由于案件时间久远,涉及的关键人员也早已不知去向,这给予案件的进展速度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经过2个多月的努力,债务人回复已经审批通过,希望我们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办理领款手续。当款项领取后,我们的运作人员内心充满了极大的成就感,倒不是说这样的成就感一定要基于案件回款,而是在整个案件错综复杂的关系下我们利用沟通技巧得到了债务人的认可,清楚地认识到案件的本质。客户委托案件的时候,其态度很是无奈,这是大多数债务人在最开始时很常见的表现,但随着案件的果断推进,运作顾问通过掌握科学的沟通流程,在整个流程中环环相扣,张弛有度地将问题加以处理,从而取得债务人的认可,才得以案结事了。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节选)

2.依法分配举证责任。在案件审理中,金融消费者对其主张的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相关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卖方机构对其是否履行了了解客户、适合性原则、告知说明和文件交付等“适当性”义务等案件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选)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